“河湖长+检察长”机制 共护“碧水清波”
时间:2021-11-05
来源:宁安检察
作者:解学文
录入:郑云翔
“河湖长+检察长”机制 共护“碧水清波”丨宁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市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正式成立
“以公之名,护古塔之益”。10月9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市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建立了我市涉河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模式。市政府副市长袁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闫明共同为检察联络室揭牌。宁安市水务局局长金成虎,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弘轩及相关部室负责同志,市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及揭牌仪式。
座谈会上,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弘轩介绍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协同推进河湖长办工作落实情况。宁安市水务局局长金成虎介绍了全市河湖长办工作情况,双方就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闫明表示,将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意见》为契机,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形成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的良性互动。驻市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旨在探索构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新平台,深化双方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联络渠道,依托与河湖长办及涉河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联合巡查、办案辅助等工作路径,共同推进水体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助力河湖长办工作深入落实,为全市河湖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副市长袁强对设立驻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的举措给予充分肯定,强调“河湖长+检察长”制是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办在联合开展河湖“清四乱”、“亮剑护河”专项行动中探索形成的一项制度创新,并要求河湖长办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实现河湖长制由“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
座谈会上,双方还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关于水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送及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宁安市人民检察院驻市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工作办法》等机制性文件,建立河湖长与检察长“三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制度,形成协同治水工作合力,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驻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的正式成立是全面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有力举措,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河湖生态建设的创新举措。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在实践中拓展“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内涵,通过角色叠加实现职能融合,发挥聚合效应,发挥出“1+1>2”的功效,充分依托驻市河湖长办检察联络室,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的“打击、修复、预防”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探索水生态修复新路径,构建水生态损害预防新秩序,共护宁安“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