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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思路

时间:2019-04-26

来源:综合业务部

作者:宁安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秦嘉

审核:孔宪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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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院将在牡丹江市院、宁安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遵照省检察院“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部署,以社会综合治理为载体,认真实践“打造一流检察院、创建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用活一体化机制,突出宁安院的优势和特色,使宁安检察工作在2018年牡丹江地区领先的基础上,再登一个新台阶。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围绕深化落实“三个瞄准、四个着力、五个进一步”工作思路目标,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宁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三个瞄准即:瞄准监督布局优化;瞄准履职能力提升;瞄准服务能力提高;四个着力即:着力提升质效、着力加强创新、着力提高精准、着力加大督查;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做优公益诉讼;进一步做强民行检察;进一步做新刑事检察;进一步做活业务综合;进一步做实综合治理。)
    二、六项措施
    (一)以智慧检务推动刑事案件质量提升
    1.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大幅提升办案效率。
    2.提高“三远一网”(远程提讯、远程开庭、远程接访、政法工作网)的使用率。
    3.加速向先进地区学习的步伐,组织业务骨干外出考察学习。
    4.配备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辅助审查证据并生成较为准确的法律文书草稿,减轻办案人员工作量。
    5.并入拟建的政法工作网,实现信息资源互通。
   (二)以公益诉讼推动服务民生再上新台阶
    6.用足用活一体化机制。实现上下一体化,加强与上级院沟通;检察部门一体化,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区域一体化,加强与人大、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协调沟通。
    7.案源支撑。实行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线上来源,即:“两法衔接”平台、微信公众号;线下来源,即: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公益诉讼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8.科技支撑。加强智能办案辅助系统的建设开发,搭建与“两法衔接”平台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兼容互通的公益诉讼智能辅助系统。
    9.协作支撑。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城乡垃圾清理、河湖生态保护、黑土地、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主动寻求党委政府支持,帮助解决地方治理难题。
    10.实效支撑。充分认识公益诉讼裁判执行实效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公益诉讼的判后执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现场,对行政执法单位督促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取得实效。
   (三)以社会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11.把社会综合治理作为实现“三个瞄准、四个着力、五个进一步”工作目标的载体,把“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总抓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和解决问题,用足打造三年的检察联络平台,用活青少年维权国家级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活动,深入总结2018年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活动的经验教训,在以政法委为代表的市委领导下,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向发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完善与综治、维稳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共同促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
    12.以开展扫黑除恶百日攻坚为龙头,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严厉打击村霸、街霸等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的不法分子,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的犯罪活动,力求做到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办案节奏明显加快,打击准确性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13.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高度重视重大社会风险防范,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把办理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风险蔓延传导。严厉打击发生在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社会保障、涉农惠民等领域的各类犯罪,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对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的法律监督,防止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儿童、未成年人和学校师生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校园安全建设。   
    14.突出抓好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及“两个清零”攻坚任务,紧盯见“黑”不见“伞”不见“财”的突出问题,完善与公安、法院会商机制,与纪委监委的联动机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两个一律”要求,加强在办案件的审查和串并分析,对已审结案件开展“回头看”,追查挖掘“案中案”,并对移送线索充分履行立案监督职责。
    15.着眼于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积极参加基层治理和行业治理,运用高质量、有份量的检察建议,把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起来,把法律监督优势与行业监管优势结合起来,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相统一。
    16.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打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综合保护。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检察政策11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加大惩治食药安全领域犯罪力度,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紧盯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情况,依法严惩侵吞、挪用、骗取、截留扶贫资金以及虚假实施工程项目、统计报告数据等弄虚作假各类犯罪,促进扶贫政策落地、扶贫资金安全、扶贫项目见效。
   (四)以优化环境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17.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营经济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18.强化对强制措施适用的法律监督。对在企业运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涉案人员,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配合调查侦查的,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在检察环节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以及正在从事重要项目实施、引资引技谈判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及时提出慎重采取逮捕措施的建议,在检察环节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对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主动退赃、减少损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采取非羁押和轻缓强制措施的建议,在检察机关采取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给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19.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法律监督。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犯罪案件时,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法律监督。对于涉及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要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需要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必须严格监督其依法进行,并为涉案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避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严格依法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犯罪,在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其个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对企业违法犯罪,在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企业法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不能认定为违法所得的,依法督促及时返还。
    20.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牢固树立审慎、善意、谦抑的理念,严格区分改革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投资、新管理与钻改革发展创新空子侵占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界限,法律、政策不完善导致的一般违法违规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界限,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创业造成的正常亏损与损公肥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界限,工作失误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界限,单位违法违规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等原则,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防止把一般违规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简单地视同为违法犯罪,努力做到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21.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做到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讲效果。对于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或者有坦白、自首、立功、积极挽回损失等情节的,及时兑现从宽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犯罪窝案串案,综合考虑违法犯罪情节、各自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重点惩治主观恶性劣、涉案数额大、犯罪情节重的人员。对于涉案金额太大、情节轻微、真诚悔改的人员可以从轻处理。
   (五)以从严治检推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22.以“业务、队伍建设年”为抓手,以党群工作为重点,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建的整体谋划、部署安排和督促落实,把工作业绩作为检验政治责任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标。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推动业务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互相促进、齐头并进。
    23.健全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制度,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实践好执纪“四种形态”。院党组带头讲原则守底线,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抓好落实,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办理案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防范权力滥用,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检察官职权;利用大数据应用成为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的助推器,整合综合部工作力量,对案件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分流、实施流程及重点案件质量监控、检察官办案情况监控等工作。
    24.把案件管理、检委会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基层调查研究等业务综合和综合业务工作做实、做活、做充分,发挥综合业务部的总结归纳、分析研判引导提升的作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载体建设,把“两微两端”、“三远一网”检察联络、蒲公英未检、“两法衔接”等平台,整合社会综合治理载体,形成强大的宣传、推介和促进的机制化检察人员竞演大平台。
    (六)以加强监督推动民事、行政业务发展
    25.更新监督理念。一是以办案为中心,办案是当前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第一工作任务;二是诉讼监督与审判执行形成良性互动;三是通过精准抗诉,达到抗诉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的目的。
    26.提升监督能力。一是提升监督线索发现能力,在依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涉及损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执行人员枉法裁判以及虚假诉讼等方面案件线索的发现机制和途径;二是提升监督案件审查能力,加大对原裁判法律关系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等方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况,抓住案件审查这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三是提升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能力,重点对案件处理决定进行释法说理,避免引发涉检网络舆情、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27.优化监督方式。综合考量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情形,以实现最优的监督效果。在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方面,一是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二是强化后续监督;三是建立倒逼机制;四是加强类案监督。
    28.凝聚监督合力。强化协作配合,坚持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线索双移送、结果双反馈制度;二是注意发现并移送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犯罪线索,为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提供必要的专业协助;三是增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合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
    三、一院一品建设项目
    为把“业务建设年”和“队伍建设年”落到实处,按照省市院“一院一品”建设,为社会经济提供优质检察产品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大县以及我院的实际,决定在今年第二、三季度,集中开展检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内容涵盖“四大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形态工作、“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机关作风整顿、解放思想大讨论等诸多方面,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宁安市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同志们,我们已经出色地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这一重大时代命题,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四大检察、八个职能部门,这是一次重塑性改革,也是我们检察机关的崭新起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流动的中国,充满了繁荣发展的活力。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让我们不忘初心、团结协作、埋头苦干、再创辉煌,向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一梦想,努力奔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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