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检察院三项措施全力护航民营 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9-12-27
来源:宁安检察
作者:张任
录入:秦嘉
审核:孔宪柱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年初以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小组。工作快一年时间了,推进效果如何,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我院成立由检察长王永琳带队的调研推进小组,结合《中共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方案》深入到民营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 深入进行研究和探讨,并与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深入论证,形成如下报告: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宁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市民营经济广泛分布于一、二、三产业,涵盖食品、卫生、教育、服务等诸多方面。宁安当地的民营经济发展带动了群众增收,是宁安经济的重要支撑,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民营企业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不断转型培育新优势,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二、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1.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响应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及高检院部署,毫不动摇的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内容。尽管民营经济的地位已被宪法从根本上确立,但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仍不宽松和健全。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监督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不尽理想,盗窃、诈骗、侵占民营企业财产及向负责人敲诈勒索,甚至侵害其人身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等等。为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既有责任也有义务引导、帮助、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中谈到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喙。
三、我院服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措施
1.以优化服务理念为核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意识。一是深化认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常委审定文件,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院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方案》《中共牡丹江市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和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施行了《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院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方案》,以检察综合治理为载体,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服务民生发展大局,在全市营造亲商、安商、护商氛围。我院始终将提高服务民营经济的大局意识摆在工作中的重点和突出位置,将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常态下检察院发挥职能的立足点。二是积极调研。按照省院下发文件要求,我院迅速落实,院党组成员分别与四家民营企业对接,确保随时沟通,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在明确调研对象,了解调研走访的重要作用,确定调研时间、方式、步骤,制定走访问卷,全面掌握调研情况之后。院党组成员先后赴黑龙江省安泉果蔬有限公司、宁安市华翠实业有限公司、宁安市粮油淀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牡丹江金达农化有限公司等地开展定向调研,了解和掌握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及企业的法律需求,形成联系民营企业台账,为主动服务铺路搭桥。在调研走访时,深入细致地进行法治宣传、政策解读和释疑解惑。三是大力宣传。根据检察工作实际,结合民营企业需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线上运用“宁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账户等新型媒体进行普法宣传,线下通过宣传册、实地走访、现场咨询等方式重点宣传。今年3月1日,我院干警在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体宣传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主动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邀请辖区内民营企业家代表,与其面对面共商促进经济发展对策,加强联系与协作。以“检察开放日”为契机,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业务的同时帮助企业家防范法律风险,认真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帮助企业和员工维护好合法权益。
2.以强化司法办案为重点,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快速批捕、精准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嫌疑人,坚决打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整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紧盯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牵头市金融办、公安局联合检查了宁安辖区的小额金融贷款市场,就“非吸”“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情形进行再宣传,警示企业法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要尝试突破法律底线,做到守法经营。二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商环境。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等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今年截至目前共办理涉企案件10件。今年辖区内发生5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超六千万元。 三是强化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治安环境。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我院聚焦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涉企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等手段对违法活动予以纠正,今年共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份,提起民事抗诉案件1件。四是注重涉企信访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企业及时开启投诉、申诉案件“绿色通道”,确定专人接待、审查涉企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快速审查办结,并根据《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等工作方案及时反馈查办结果。
3.以细化工作举措为抓手,推进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我院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整合相关优势资源,健全机制,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确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源丰经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主营对俄罗斯进出口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园区的水果蔬菜需要经由绥芬河口岸过关,而俄罗斯的货运车辆入境后的行驶证明只能行驶至绥芬河,在绥芬河至宁安段因没有行驶证明,车辆经常被扣罚,期间还发生了企业职工强行开走被交通部门扣押的俄方车辆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有序运营,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我院查证核实情况后,积极与交通部门沟通,协商依法妥善解决问题,保障了企业国际运输通道的畅通,为了提升企业适用法律的专业技能,我院积极为企业争取学习机会,组织企业主要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对俄企业法律讲座。利用新媒体推动服务方式新发展,作为对外宣传窗口,我院微博、微信、龙剑网等新媒体被引入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工作中,在微信、微博上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涉企典型案例,畅通检企互动渠道,企业既能通过新媒体平台接收法律咨询也能在线上及时进行法律咨询。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中央、上级院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服务举措,聚焦企业需要,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接下来,我院将继续牢牢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不断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持续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协调,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发挥职能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治化的建设轨道,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