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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王永琳依法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时间:2018-10-12

来源:宁安检察

编辑:张任

录入:顾文雪

审核:孔宪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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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日下午,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琳列席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8次会议,宁安市人民法院院长张翼宏主持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讨论一起涉嫌贪污犯罪案件。

会上,宁安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就李某某涉嫌贪污案件进行了详细汇报。2018年8月8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宁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8年9月3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宁安市人民法院予以准许,2018年10月10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再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在讨论过程中王永琳检察长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此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监督意见。他表示该案件定性准确,证据充分,法院审理程序合法、规范,最后法、检两院对该案的定罪量刑达成了一致意见。

张翼宏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要充分认识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于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同时,也希望法检两家能够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解决诉讼活动中遇到的难题。

王永琳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长应尽的法定职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和一项职责,同时也可以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使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得到具体体现,根本目的是实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赢、多赢和共赢。检法两院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职责使命,今后要通过建立常态化的配合、制约及协作机制,确保国家法律准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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