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1-3月份主要业务数据情况
时间:2022-04-19
来源:宁安检察
作者:杨少博
录入:郑云翔
审核:房然
一、审查逮捕工作
2022年1-3月份,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9件9人,同比件数下降52.63%,人数下降59.09%;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8件8人,同比件数下降38.46%,人数下降52.94%;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1件1人(其中证据不足不捕1人),同比件数下降80%、人数下降83.33%。(如下图)
二、审查起诉工作
2022年1-3月份,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5件32人,同比件数下降30.56%、人数下降40.74%;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5件18人,同比件数下降58.33%,人数下降69.49%;决定不起诉2件2人,同比件数上升200%,人数上升200%;移送单位撤回1件1人,同比件数下降83.33%,人数下降94.74%。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6件17人,同比件数下降40.74%,人数下降52.78%。(如下图)
三、民事检察工作
1、受理、办理对民事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监督1件,同比持平。
2、受理、办理对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1件,同比持平。
3、受理、办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9件,同比下降40%。
4、支持起诉1件,同比上升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件,同比下降37.5%;立案4件,同比下降50%。
2、诉前程序1件,同比下降66.67%。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检察长接待来信、来访2人。
2、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22年1-3月份,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人;审结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
七、刑事“案-件”比情况
2022年1-3月份,我院刑事“案-件”比为1.20,与去年同期1.1389相比,上升0.0611个百分点。
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3月份,我院今年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0.95%,去年同期为93.22%,同比下降12.27个百分点。
九、量刑建议采纳情况
2022年1-3月份,我院提出确定量刑建议10人,法院采纳10人,采纳率为100%,同比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