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放火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8-18
来源:宁安检察
作者:顾文雪
录入:刘佳
审核:房然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在党中央指导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转变执法办案 理念,更加文明办案,更加审慎适用刑罚。在此背景下,宁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在刑事诉讼全环节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尽可能减少适用逮捕措施,慎重作出起诉决定,慎重适用羁押措施。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能力作风建设年系列活动,结合好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相关工作要求。近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李某放火案经提起公诉后,宁安市人民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21年4月,李某受雇于宁安市某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一直拖欠其工资经李某多次索要未果。2021年8月某日,李某途经该物业门前看到门前停着用于清雪的铲车,想到物业拖欠其垃圾清理费,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铲车发动机线路点燃,后在路人的帮助下将引燃的铲车明火扑灭。经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李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的主要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并于案发后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烧毁机器的损失,取得物业公司谅解。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妻子因医疗事故致下身瘫痪卧病在床,其子年仅3岁,李某的工资收入是其家庭生活的唯一来源。承办检察官基于以上情节认为李某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落实贾一锋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五方面要求,重点分析我院上半年核心业务数据位次情况,在找出问题原因的同时,持续推进下半年检察业务稳步向前发展。贯彻落实“质量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部署要求,继续以业绩考评为抓手,找差距、补短板,切实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不断完善案件管理质量评查制度,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造犯罪、化解矛盾、促进治理的效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持续对标“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缩短办案周期;扎实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检察公信力。